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有以下情形的,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诉。
具体情形如下: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为一种情形;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为一种情形;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为一种情形;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为一些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