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连带之债的各个债务,其发生原因必不相同。而在连带之债中,各个债务的发生原因,绝大多数的情况下都是同一的。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