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有下列义务:
第一,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
第二,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第三,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第四,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44条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