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
1、充分认识超期羁押问题的危害性,转变思想观念。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各项执法工作的制度化、正规化。
3、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4、加强公、检、法部门的协调配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