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加班费是被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的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的,一般由接受派遣的用工单位发。
《劳动合同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