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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哪些

债权债务 2020-08-17 13:35 标签: 债务人 权利

债务人的合法权利有以下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合同法》第 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 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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