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起讼所需提供的证明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
4、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或在其他形式共有财产中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还应提供遗产在共有财产中的证据;
5、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生育和抚育子女的证明材料;等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