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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据

婚姻家庭 2020-08-21 19:49 标签: 感情 起诉 离婚 需要 证据

感情不和起诉离婚需要的证据:

1、草率结婚,婚后仍未建立感情的陈述及相关知情人证人证言;

2、一方暴力侵犯另一方的证据及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婚前采取隐瞒情况等手段骗取婚的证据;

4、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或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5、一方有不忠实另一方或具有赌博、酗酒等恶习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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