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及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其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