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的效力:
1、证明效力
意指公司登记簿记载、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登记证书对公司登记对象的存在与否、真实性、合法性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
2、公信效力
即公司事项一经登记公告应推定其具有相应的法律效果,善意第三人根据登记事项所为的行为应当有效,即使登记存在瑕疵。
3、对抗效力
意指公司登记事项一经登记公告,其效力及于公司第三人,可对第三人形成对抗力,公司因此而获得免责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