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机关有:县级人民政府、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同级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