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质押合同的效力:
(一)出质人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
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押不同于转让票据权利,出质人的权利主体资格并没有被剥夺。
(二)质权人的权利。有价证券的质权人的权利一般包括:留置有价证券的权利、孳息收取权、转质权、权利保全权、证券质权的实行权。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出质人以票据质押,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