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费用:
税类: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费用类:登记费80.00元;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不动产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