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合同中拖欠货款利息的结算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结算。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利息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