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征地补偿款被侵占:如果村支书对征地补偿款有侵占行为,可以到当地乡镇政府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4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79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