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居间合同可以不签,但是如果后续发生什么法律纠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保障权益。
对于交易双方来说,居间人可能会因为没有居间合同的限定,不履行居间服务,对居间服务的范围管理不周到,或者是恶意抬高价格;对于居间人来说,不签订居间合同对于居间人不利,如果服务的对象拒绝支付居间费用,那么居间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居间服务的存在和居间的费用是多少。
所以,不签订居间合同,无论是交易双方还是居间人都没有保障。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24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426条第1款,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