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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范围

婚姻家庭 2020-08-21 20:55 标签: 夫妻 个人 财产 范围

法定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用;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军人复原费、自主择业费扣除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属于军人的个人财产;

()由一方婚前一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租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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