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户口不在同一地方的,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