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中自首的认定: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