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仲裁费用的标准如下:
1、案件受理费:
(1)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
(2)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申请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待。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仲裁费用。
收取仲裁费用的办法,应当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