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符合下列构成要件则可以认定遗弃罪:
1.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2.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3.遗弃罪在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明知道自己自己有扶养义务而拒不履行自己扶养义务。
4.遗弃罪的侵犯对象仅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遗弃行为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