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二、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
三、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四、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