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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人员协议离婚有哪些特殊要求

婚姻家庭 2020-08-21 21:59 标签: 驻外人员协议离婚 要求

驻外人员协议离婚的特殊要求:双方在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配均无异议,在不能回国亲自办理的情况下,可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作为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向国内原结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意见,由该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如协议离婚双方符合法定条件,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书。

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直接公证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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