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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遗失物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0-08-14 12:55 标签: 侵占 遗失物罪 立案 标准

侵占遗失物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必须出于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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