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式有7种,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外交途径送达。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