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不再要求验资,即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公司的注册资本实行认缴登记制,即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全体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