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历史遗留的税务问题;
二是税务框架不合理;
三是交易方式缺少税务的规划;
四是未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五是特殊税务处理不当;
六是间接股权转让未能规避好纳税风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