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二、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五、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相关事项。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