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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0-08-22 00:01 标签: 夫妻 一方 起诉 离婚 提供 证据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要提供的证据如下:

一、结婚登记证书。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相关证据。

三、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五、子女的相关资料。

六、关于财产的证明材料。

七、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

八、关于以前是否有过离婚诉讼的证据。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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