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的孩子一般在儿童福利院。
办理手续: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单位证明,去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