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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的收养条件有哪些

婚姻家庭 2020-08-22 00:01 标签: 收养 条件

特殊的收养条件有以下规定:《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七条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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