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