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判的情况有:
(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2)离婚起诉书中的起诉理由不充分;
(3)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4)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法院不判离婚。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