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主体:
1.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县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属于这类;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第八条规定,工商所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主体;
3.机关依法委托的符合条件的组织,目前大多数工商机关没有将行政管理事务委托其他组织办理。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