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是一年,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题目的意见》第85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