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法院中止探视权的理由有: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是探视权中止的法定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