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期间发生工伤的赔偿一般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原用单位和借调单位也可以经过协商一起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