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有四种送达方式:
一、直接送达;
二、留置送达;
三、邮寄送达;
四、公告送达。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