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婚内借条的借款一方不是将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了其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则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如果该款项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出借方本身也是借款的受益人,共同债务不必再清偿,共同投资及收益也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已经分割,这时再要求借款一方归还借款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了。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