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