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讯是指命令与案件有关的人到案受讯问,传达讯息、信息。传唤、拘传时间一般为不超过12小时,最多不超过24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