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提出:
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申请主体:
一、职工所在单位;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三、工会组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条第三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