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不用给女方抚养费,经济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
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