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的责任构成要件如下:
一、存在侵犯姓名权的行为。
二、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人具有过错。
三、侵犯姓名权的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
四、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