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
四、注册登记;
五、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六、材料齐全,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符合发证标准条件的: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