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他项权利的有效期限这不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他项权利的有效期取决于双方当初约定的债务债权的结束关系。
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