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
1、犯挪用公款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