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质物。
一、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出质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二、出质股权应包括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时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出质人如没有按期履行主合同,出质股权由质权人全权处理;
三、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配股的,出质人应以自有资金出资购买并随质物一起质押。出质人不购买而出现质物价值缺口,出质人应当及时补足。出质期间,因质物而取得的分红、派息应作为保证金存入质权人的保证金账户;
第二条,主债权和质押担保。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