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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20-08-22 05:17 标签: 诉讼离婚 标准

诉讼离婚第二次判离的标准是: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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