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
二、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
三、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四、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五、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六、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